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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81页(349字)

又称“拟制的孳息”,“天然孳息”的对称,孳息的一种。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租用地的租息,借款利息等。法定孳息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也可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时,有权请求给付的迟延利息。法定孳息可基于有体物而产生,如存款利息,也可基于无体权利而产生,如出租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租金。与天然孳息相比,法定孳息与原物并无物体上的联系,所以不存在与原物分离的问题,其随着时间连续发生,一般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当原物所有权转移时,法定孳息取得权也一同转移,各所有权人分别在其享有所有权的时段中按日计算取得法定孳息,但也可对此做出专门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孳息的取得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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