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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24页(420字)

法院开庭审判案件过程中,到庭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它是各国法庭维护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有些国家在有关法典中予以规定,有些国家是单独制定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12月通过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依照该规则,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律师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公开审判的案件,公民可以凭法院发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旁听的公民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者对于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允许新闻记者采访的审判,记者可以持人民法院发的采访证进入法庭。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有权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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