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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34页(521字)

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的理论和治国的原则、方略与制度。作为一种治国的理论,法治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和条件,不在于领导人是否贤明,而在是否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其理由主要是:(1)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出来的,多数人的判断总比一个人的判断要可靠。(2)人难免感情用事,实行人治易出偏私。(3)实行法治可以反对专横与特权。(4)法律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并不因领导人的去留而任意改变。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法治,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关键不在君主,而在法律与制度的有无与好坏。理由主要是:(1)所谓“圣人之治”,是一人之治,治国方略来自他个人的内心;而“圣法之治”,则是众人之治,治国方略来自事物本来的道理。(2)所谓人治,也即是心治。“赏罚从君心出”,是“以心裁轻重”,结果必然出现“同功殊赏”和“同罪殊罚”的不良后果。(3)这样的圣人上千年才出现一个,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那在漫长时期里国家都会处于混乱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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