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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36页(334字)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对任何接受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只要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不论其来源,均构成征反补贴税的条件。但“补贴”一词迄今尚无明确的定义,通常以开列清单的方式来决定。所征税额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金额相等。目的是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削弱其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1975年,美国国内曾根据《1974年贸易法》,要求政府对欧洲共同市场和日本等给予出口补贴的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关于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使缔约各方可按协定统一规定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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