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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83页(459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管理制度。国家规定,对于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管理,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为防止其非法流入市场,必须对其施加灭活处理。(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法定准许。买卖是指用金钱或实物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买或卖,只要实施其一,即可构成本罪。运输,是指未经许可非法载运输送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携带是指利用人身非法藏带和在行李物品中夹带。持有是指行为人非法控制、占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依据司法解释确定。(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5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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