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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99页(786字)

前身为非洲统一组织。1999年,经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提议,在第4届特别首脑会议上,通过《锡尔特宣言》,决定成立非洲联盟;2000年第36届首脑会议在多哥首都洛美通过了《非洲联盟宪章》,2001年5月26日,宪章正式生效。非洲联盟是非洲最重要的全洲性组织。截至2001年7月11日,《非洲联盟宪章》已获得51个国家的批准。同一天,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举行的非洲统一组织首脑会议决定正式启动由非洲统一组织向非洲联盟的一年过渡期,非统组织的职能机构将在1年过渡期后融入到非盟机构里继续发挥作用。非洲联盟的宗旨是:争取非洲各国和民族间的更大的统一与团结;维护成员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加快非洲大陆政治、经济和社会一体化;促进和捍卫关于非洲大陆及其各民族利益相关事项的共同立场;充分考虑《联合国宪章》,鼓励国际合作;促进非洲大陆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促进民主原则和制度、公众参与和善治;根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宪章》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民族权利;建立使非洲大陆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谈判中发挥公正作用的必要条件;促进旨在提高非洲各民族生活水平的所有人类活动领域中的合作;合作并制定现有和将来的地区性经济共同体之间的政策,逐渐达成联盟的所有目标;通过促进在所有领域尤其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研究,推动非洲大陆的发展;与相关国际伙伴一道,消除可预防疾病,促进非洲大陆的健康状况。非洲联盟大体类似于欧洲联盟。根据联盟章程,非洲联盟下设大会,执行理事会,泛非议会,执行委员会,联盟法院,常驻代表委员会,技术特别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以及金融机构等。与非统组织相比,非盟将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政治性机构,而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全洲性政治实体,比非统组织拥有更大的权力,肩负着维护非洲和平稳定、促进发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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