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90页(461字)
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适用于所有的货物运输形式,包括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货物运输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加强对运输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该保险适用于利用火车、汽车、拖拉机、船舶、飞机、大车、板车等运输工具所承运的各类型货物。这种保险的投保人为办理货物运输的托运人,被保险人或为托运人或为收货人,保险标的为运输承运人同意承运的货物,保险事故以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以及存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为限。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1)以仓至仓确定保险期间;(2)保险标的的价值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3)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不得以约定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