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06页(609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集资的方法来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有关资金募集管理秩序及其公私财产权益。(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集资的方法来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3)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不问其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有资格在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单位还是无资格单位。中国《刑法》第192条、第199条、第200条规定,对犯本罪的自然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