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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98页(287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军人中的指挥人员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救援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险请求救援且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规定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场上。(3)犯罪主体是军人中的指挥人员,具体指对作战负有决策、指挥职责的领导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且能救援而不救援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第429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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