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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A.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25页(558字)

【生卒】:1798—1857

【介绍】:

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实证主义的创始人。他从1824年开始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1848年组织“实证哲学协会”,形成其实证主义哲学体系。孔德把人类的知识进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神学阶段,又称为虚构阶段。人们认识的任务是探求世界的本源,求之不得就寄希望于神,因此,这个时期宗教在思想领域处于统治的地位。人类的古代和中世纪就处于这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形而上学阶段,又称为抽象阶段。人们开始以抽象思维取代神学思维。社会契约论、自由论、平等论、人民主权论和民族独立论都是这种思想的表现。第三个阶段是实证阶段,又称为科学的阶段。这时,人们不再去讨论事物的本源和本质,而是研究事物的现象本身,从事物的现象来发现事物的发展规律。他说他的哲学就属于这第三个阶段。从这第三个阶段,孔德开创了他的社会学。他把社会学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前者研究社会的事实和存在、社会关系结构和性质,以保持社会有机体的平衡。后者研究社会的演化和进步。他用“秩序和进步”把两者统一起来。在法律思想方面,孔德论及的不多,但是他的思想对于法律思想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法学的形成和兴盛,都与他的实证主义和社会学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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