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73页(1627字)
普遍性国际组织。1945年4月25日,来自参加反对德、意、日轴心国战争的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会议以美、英、苏、中的代表于1944年8-10月在敦巴顿橡树园拟定的建议案为基础进行讨论,并起草了《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至2000年10月,联合国有189个会员国。《联合国宪章》阐述的该组织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宪章规定联合国应遵行的原则是: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其依宪章所承担的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为采取行动。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有权审议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其他10个为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在大会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的经济和社会工作。托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负责对国家间的争端作出裁决。秘书处的任务是,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联合国的其他机构有: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它们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它们系通过订立专门协定参加联合国的自治组织。联合国自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及成就:(1)维持和平与安全。至1996年9月,联合国共部署了42支维持和平部队和观察团,从而使谈判得以开展。目前有16支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2)建立和平。共完成172次和平解决区域冲突的谈判。包括:结束两伊战争、苏联从阿富汗撤军及结束萨尔瓦多内战等。(3)促进发展。提供援助以实施农业、工业、教育和环境项目,以及进行儿童的免疫、保健、营养和基础教育。促进在发展中国家投资。(4)促进人权。自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以来,联合国已制定了90余项人权公约与宣言,并采取行动结束南非的种族隔离;促进妇女权利;保护儿童权利;改善工人权益等。(5)向冲突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6)促进前殖民地国家的自决和独立。(7)保护环境。促成全球环境保护条约及方案的制定。(8)改善全球贸易关系,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机会。(9)发展国际法。由于联合国的努力,已逐步编纂和发展了国际法。已制定国际条约300余项,范围涉及从人权公约到关于外层空间和海床的利用。(10)对重大国际争端作出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