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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25页(473字)

是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资格的取得方式以及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以国家法律确认为其存在前提,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其核心内容,以根据自愿委托提供服务为其基本形式。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时期,那时在诉讼中就曾出现过“辩护士”、“保证人”,并逐步发展为律师。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没有律师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了辩护制度,为建国后律师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作了很好的准备。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批判和摒弃旧律师制度的基础上,经历了创建、取消、恢复与发展几个时期,顺应了国家法制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规定律师制度的法律主要包括: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令第30号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8年4月25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修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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