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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交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40页(319字)

又称“票据清算”。同一城市各银行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活动。由于经济活动中票据的使用量大,而且持票人通常都是把票据委托其开户银行代为收款,这样银行每天要收到大量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票据。通过银行间定时的票据交换,可将互相代收代付票据先行抵消,然后再清算其差额。因此,票据交换可使银行不必逐个为票据收付款,逐笔划转款项和分头传递结算凭证,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费用,又可以缩短清算过程。票据交换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以后推广到资本主义各国。在中国则于清朝末年始建立票据交换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银行结算工作中也采用了票据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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