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法律冲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18页(764字)
一国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1)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此特征使区际法律冲突区别于国际法律冲突。(2)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此特征表明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空间上的域际法律冲突,以区别于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法律冲突。(3)区际私法调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民商法律冲突。此特征使区际法律冲突通常不包括一国内公法之间的冲突。(4)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平等法域之间的横向法律冲突。此特征使区际法律冲突区别于一国内中央法律和地方法律之间的纵向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1)以国家结构形式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分为单一制国家内区际法律冲突和联邦制国家内区际法律冲突,前者如英国和现在的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后者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区际法律冲突。(2)以社会制度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分为社会制度相同和社会制度不同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前者如中国以外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后者如中国现在的区际法律冲突。(3)以法系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分为属同一法系和不属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前者如英国、澳大利亚的区际法律冲突,后者如美国、加拿大、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主要有两个途径:(1)冲突法解决途径。主要方法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别,都适用国际私法解决。(2)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主要方法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以达到实体法的实际一致;将适用于一法域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另一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