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役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61页(336字)
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权利。人役权起源于罗马法。大约在共和国末期,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当家长亡故,无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为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居住权等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依、老有所养。这些权利,称为人役权。人役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非特定土地的利益而产生的,它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以期限届满或权利人的终身为限,并且人役权不能转让。人役权的类型大都为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等。目前,随着其他特殊物权的发达以及所有权自由和土地解放,人役权的作用渐渐缩小。虽然德国、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规定了地役权和人役权制度,但其内容和作用则已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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