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24页(412字)
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涉外公证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多为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2)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3)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5)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中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涉外公证可用于获得出境和入境手续;用于民间往来;用于涉外经济活动;用于办理民事法律事宜;用于域外诉讼等。涉外公证根据公证文书的用途可分为涉外经济公证和涉外民事公证两大类。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条约》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涉外公证一旦办理领事认证,经使用国外交机构确认或认可后,在该国具有与本国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