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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转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05页(431字)

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将污染转移给其他落后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和情况。污染在国家之间转移的情况又称“公害输出”。污染在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通常是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落后地区,由城市转到农村。其方式一般是将在城市已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转移到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地区或单位使用,或者将在城市难以处理的废弃物转移到落后地区或农村再污染。这样就使得污染发生的范围扩大,污染更难治理和控制。中国在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中做出了禁止污染转移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就禁止任何单位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污染转移与污染物的迁移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人为的活动,是社会现象;后者是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发生的空间位置的移动及其所引起的富集、分散和消失的过程,是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的结果,属自然现象。前者可以用法规加以规范;后者只能遵循自然规律,不可能用法律规范加以控制。(参见“公害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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