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70页(235字)
是香港殖民地时期英王在香港的全权代表,掌握指导香港政务的最高权力,兼任驻港英军三军总司令。根据《英王制诰》和《皇室训令》规定,总督主持行政局会议,并主持立法局会议(1992年以前),独揽行政权和立法权,并享有人事任免权、赦免罪犯、死囚权和处置土地权。香港的一切文武官员平民都须服从、协助及支持总督。香港总督由英王任命,一般任期是5年。香港回归祖国后,象征殖民统治的总督一职已废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该行政区的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