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65页(334字)
指行政赔偿活动依法展开的方式、步骤。行政赔偿程序在中国分为“单独提起”和“一并提起”两种。“一并提起”指相对方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一并提起”的程序分别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指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已得到确认的前提下,相对方仅就赔偿部分提起请求,“单独提起”的赔偿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时,遵循先行处理的原则,即申请人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就赔偿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作出决定,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