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91页(231字)
指行政机关对相对方提出的复议申请所作的裁决。该裁决即为最终的裁决。行政机关对相对方提出的复议申请所作的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终局效力,相对方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终局裁决剥夺了相对方的诉权,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终局裁决,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定。中国规定行政终局裁决的主要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