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00页(489字)
产品的原产地,又称产品的“法定国籍”。原产地问题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在关税和贸易措施方面作差别对待而存在的。在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里,明文提到“原产地”处只有关贸总协定第9条“原产地标记”,但在其法律框架背后却隐藏着原产地这个重要的不确定因素。最惠国、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条款等一系列条款规则中,都涉及原产地这个因素。1953年国际商会曾提出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草案供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选择。该草案中的定义是:(1)凡完全用一国的原材料与劳力出产的货物,其原产地属于该国。(2)凡用两个以上国家的原材料与劳力出产的货物,其国籍应为该货物经历“实体转换”的国家。“实体转换”指经加工而赋予该货物以新的个性,例如布料加工成衣服,皮革制造成皮鞋等。1974年海关的行业国际组织“海关合作委员会”。(3)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把原产地与海关通用的“协调商品分类与编号的税则表”挂钩。凡四位数商品序号变更者,就表明该产品发生了“实体转换”而具有“新的个性”,据此确定它的原产地。对少量不适宜这样挂钩者,另作例外处理,另订辅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