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93页(184字)
“间接正犯”的对称。指行为人经由自己的意识、意志活动支配、以自己身体上的动静活动着手实施的分则构成要件上的实行行为。例如,行为人用自己的狗咬伤他人,即是以其表现为“不作为”的身体上的“静”的活动方式,实施其伤害罪构成要件上的伤害行为的。此种场合,狗与伤人的刀子、枪支一样,仅仅是作案工具而已,因而该行为人成立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