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继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6页(526字)
指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根据作者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对作者着作权的继承。实行着作权制度的国家,均规定了着作权的继承。根据各国着作权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着作权的继承只能是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者的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来说,继承人对着作权的继承,主要是对作者死亡后仍然在着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的着作财产权的继承,在作者死亡后至着作权保护期届满这段时间里,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着作权。着作权的继承与一般财产继承不同,一般财产在继承时都已经是取得的、实在的财产,而着作权的继承则是对其中的财产权利的潜在利用,即只有在他人使用作品时才能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代行发表权,以及能否对遗作享有着作权,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的着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以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中国着作权法实践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发表权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作者无继承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