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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1页(363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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