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885页(237字)
藏传佛教各派为解决其领导人的继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取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认为活佛(藏语称为“朱古”)死后,其灵魂可以转世。于是在活佛圆寂后,通过一系列宗教手续和仪式,寻觅与活佛圆寂同时出生的若干婴儿,从中选出一个“灵童”,作为活佛的转世(呼毕勒罕),继承活佛的宗教领袖地位。活佛转世制度始创于1204年噶玛噶举派的噶玛拔希。格鲁派严禁僧人娶妻,为解决宗教领袖的继承问题,在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时也采取了活佛转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