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us reu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页(270字)

每一种罪刑都可分为两部分:(1)客观部分,即实际犯罪行为(actus reus);(2)主观部分,即犯罪意识(mens rea),也就是罪犯的可供量刑的心理状态。所谓犯罪行为(或负有责任作出某种行为而未作的疏忽)必须是自愿的、明确的行为,而不仅仅是想法。它必须完全符合某种犯罪的定义,并产生伤害的结果。

【参见“Criminal Law Principles(刑法原则)”、“Mens Rea(犯罪意识)”】

——David S.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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