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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41页(775字)

1991年12月3日至7日,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有关省和自治区分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同志,各地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民委、教委的同志,从事民族语文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精神,明确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任务,统一认识,部署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认为,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处理好民族问题,维护和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是:坚持克思主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明确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主要措施。第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和推行工作。第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精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在适当年级增设汉语文教学,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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