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71页(197字)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明德路40号大院内,是毛泽民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至三十年担任新疆财政厅厅长期间的住所。故居为一栋土木结构、座北朝南的两间半平房。大院西北方向,原有毛泽民生前工作过的办公室;大院正面,原有一栋二层小楼,曾作为毛泽民兼任过校长的新疆财政专修学校。现办公室和学校二楼楼房均已不复存在,仅余二楼楼房的底层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