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成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70页(1040字)
柏拉图中晚年充满传奇色彩的三次西西里岛之行,促成了他从哲学王治国思想到以法律治国思想的根本性转变。希腊人在西西里岛建立了叙拉古王朝,柏拉图第一次到西西里岛时,叙拉古正处于狄俄尼索一世的独裁统治之下。狄俄尼索一世貌似礼贤下士,将柏拉图迎进宫中,共商国是。而当柏拉图坦陈专制制度的弊端,规劝狄俄尼索一世改革政体时,狄俄尼索一世恼羞成怒,下令处死柏拉图。幸得贵族狄翁的帮助,柏拉图才免一死,但被卖身为奴,历经险阻,重返雅典。柏拉图和狄翁因此结成莫逆之交。当狄俄尼索二世即位时,狄翁认为新主年轻且有抱负,写信催促柏拉图来西西里岛共同辅佐狄俄尼索二世,认为这是他们实现“既是哲学家又是大城邦统治者的政体”的最好时机。柏拉图第二次来到西西里岛。但不久宫廷内部争权夺利,狄俄尼索二世反目为仇,流放狄翁,软禁柏拉图。由于叙拉古当时同迦太基人交战,柏拉图在保证战后重返叙拉古之后,才被允许回到雅典。柏拉图第三次来到西西里岛,欲教授狄俄尼索二世哲学及治国原理,却因动乱身陷囹圄,借助阿启泰等友人的外交干预才得以重返雅典。狄翁闻讯后,愤而组建军队,解放了叙拉古,实施有良好法律秩序的市民自由政治,但不久狄翁被刺身死。三次失败的西西里之行和狄翁的猝死,极大地打击了柏拉图。他在中年时期所构思的哲学王治国,一如其着作《理想国》的名称一样,在实践中被证明此路不通。柏拉图认识到由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最优秀的哲学王来治国固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但在现实世界中,这种体制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惟有退而求其次,即在最完善的法律前提条件下,由比较优秀的人来治理国家。从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完成将他最初的理想付诸行动的具体措施的论述,这就是《法律篇》的成书。《法律篇》是柏拉图最长的一部着作,体现了他关于伦理学、教育学、法学等方面的最为成熟的思想。在一个实行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混合的国家中,占据最高统治地位的既不是君主个人,也不是某个阶级,而是法律。最重要的社会公职是教育部长,肩负着培育国家未来的重任。柏拉图在《法律篇》第七卷提出最重要且最详细的普及教育计划,是对《理想国》有关教育论述的补充和改进。哲学王不再是教育体系的重心和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遵纪守法、护国卫道的公民;教育的任务在于普及教育,陶冶性情,使受教育者最终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治国人才。教育和相应完整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才能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向理想国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