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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校长制颁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286页(797字)

赫尔辛基大学的荣誉校长制(Chancellorship)始于创建时期的图尔库大学(1640)。在芬兰,惟有赫尔辛基大学与现今的图尔库大学被法律确认为可以设荣誉校长的大学。按芬兰法律规定,法定的荣誉校长享有全权参与国务会议的特权。

历史上,荣誉校长的职务往往由皇室担任。17世纪,当芬兰处于瑞典统治时期,皮尔·伯拉赫(Per Brahe)伯爵曾任图尔库大学的荣誉校长。他为图尔库皇家学院的创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当芬兰处于沙俄统治时期,赫尔辛基亚力山大帝国大学的荣誉校长由5位继承人担任。当今,赫尔辛基大学的荣誉校长一般由学术界有影响的人物担任。

芬兰的荣誉校长与欧洲其他国家不同。它不是一项徒有虚名的职务,而是享有最高权力的全日制工作职务。根据芬兰法律的规定,它的职责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维护大学的利益”。荣誉校长全权代表大学参加国务会议,讨论和参与决策有关大学的各项重大事项,负责学部委员的提名以及处理一些日常事务,譬如加强知名校友的联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和督察各个系科的工作。

荣誉校长享有如下特权:①全权代表大学参加国务院有关大学的重大决策的会议。如果因某种原因缺席,可由大学校长代为出席。②当名誉校长出席国务院会议时,内阁成员必须优先讨论有关大学的事务和决策。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国务院会议不能准时召开,名誉校长可以享受在他的私人办公室等候的特权。

荣誉校长制的设立,体现了政府对大学教育的重视、关心与希冀。现任赫尔辛基大学的荣誉校长是瑞斯朵·伊哈提拉(Risto Ihmuotila),他是赫尔辛基大学的前任校长,曾禅联两届赫尔辛基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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