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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34页(1020字)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1996年6月10日,国家教委发文,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东5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在国家教委和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试点学校在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具有2年以上办学实践、教育质量有可靠保证的全日制民办高校进行。

试点专业主要是应用型、职业型、社会急需的专业,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专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教学计划中课堂理论教学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总学时不低于1500学时,实践性教学时间应安排15~20周。各专业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课程分为全国统考课、省市统考课和学校考试课3部分。全国统考课暂定为政治理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基础英语、会计学基础、计算机基础。每专业统考课从上述课程中选定2~3门,以后逐步达到5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试点中的考试工作,并负责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及命题工作。试点省、市考办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承担全国统考在本省、市的实施工作,负责本省、市统考课程的考试工作,包括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评卷、考籍管理、发放毕业证书等。全国考办和省、市考办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当收取考试费用。试点学校的招生规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予以限定,入学考核和录取标准由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试点学校原则上不跨省招生。试点学校参加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试点省、市考办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是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多种形式发展高中后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对民办高校的重大扶持措施,是广开学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对民办高校实施管理,对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促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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