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页(480字)

关于关税和贸易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根据1947年10月在日内瓦拟定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成立。协定共四个部分38条,包括有关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各种规定、规章、允许实施的措施和禁令。宗旨: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差别待遇。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扩大商品交换。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现有成员、准成员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香港从1986年4月起成为缔约方。组织机构: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和秘书处。总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世界贸易额的85%以上是在总协定范围内进行的,总协定所制定的贸易规划和达成的各种协议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现正进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中国是总协定创始国之一,由于历史原因,中止了30多年活动,1986年提出申请恢复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不仅有助于中国同其他总协定缔约国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而且将推动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扩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