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0页(517字)

经互会成员国合办的国际性金融机构。成员有前苏联、保、捷、原民主德国、匈、波、罗、蒙、古、越10国。行址在莫斯科。根据1963年10月22日所签订的协议成立的。1964年1月1日开业。宗旨:建立经互会范围内的多边结算中心,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非贸易支付提供便利,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机构:银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讨论和决定银行的方针政策等;理事会,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法定资本原定为3亿转帐卢布,80年代初增至3.053亿转帐卢布,其他资金来源有存款、借入资金、利润及由银行利润提取的准备金等。主要业务是:以转帐卢布办理双边或多边业务结算;提供短长期信贷;吸收存款;经营自由外汇和黄金业务。还研究货币金融关系及国际经济问题。成立以来。每天结算额达10亿转帐卢布以上,成为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的结算中心。1990年12月,该行第74次非常会议,对今后的存在和发展决策如下:各成员国保留自己在该行的成员国地位,该行将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继续自己的业务,同时要发展自由外汇业务,在1991年内,该行将改变为一个本着商业银行的原则开展活动的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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