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页(410字)
简称东盟。地处东南亚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67年8月,根据曼谷会议通过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正式成立,成员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1984年1月新加入的文莱6国。巴布亚新几内亚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其活动。总部在印尼的雅加达。组织机构: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1次例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筹备外长会议,会后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秘书处,负责研究和实施部长会议决定的规划与建议。此外,还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宗旨和任务:加速本地区经济增长、文化进步和社会发展,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在平等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繁荣与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推动特惠关税贸易制,签订多种贸易协定,加强成员国间的贸易合作;组建东盟金融公司,为成员国经济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注意同欧共体等国际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争取国际力量对本地区经济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