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4页(362字)

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主要内容是:(1)合营各方的名称、国籍、法律地位及其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名称、经营目的和范围以及生产规模;(3)合营企业的主要管理机构情况,董事会成员组成以及正副董事长和正副总经理在各方之间的分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的方式及其比例,以及以合营企业名义贷款的数额;(5)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法;(6)需要规定的其他条款。协议经合营各方代表签字,报经审批机构后,即可正式谈判和签订合营企业合同。协议和合同的关系是,协议是合同的雏形。协议与合同应该原则一致,但协议一般较简单,而合同内容则更加详细和完善。有的项目可不签协议而直接签订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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