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私募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1页(273字)

又称证券的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直接向特定投资者销售证券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发行对象一般是少数与证券发行人或证券经销机构有着密切联系的投资者,按此方式发行的证券不得公开向其他投资者销售,也不进入公开证券市场流通、买卖。证券的私募发行有下列优点:(1)筹备时间短、费用低、手续简单;(2)证券发行人不必提供有关经济统计资料,不必向有关政府证券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可借以逃避政府证券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缺点是,由于证券不能在公开证券市场买卖,私募发行的证券对其他投资者没有吸引力,难以筹措到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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