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2页(526字)

承运人负责将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托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双方缔结的合同。承运人包括:(1)船舶所有人;(2)承租人;(3)船舶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规定承运人或出租人与托运人或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法等。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第二,合同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订立的,它可以对法律中的任意性规范加以变更,但对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却不得以协议方式予以更改,否则将构成违法,而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第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又是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他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条件,如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就是以托运人支付运费为条件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1)件杂货运输合同;(2)散货运输合同;(3)航次租船合同;(4)定期租船合同;(5)包运合同;(6)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海上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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