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4页(221字)

又称解付行。汇款业务的基本当事人之一。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汇入行一般是汇出行的国外分行、联行或代理行,并且在它们之间建立直接往来帐户关系,如果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没有建立直接往来帐户关系,还必须有其他代理行(拨付行)参与,以便代汇出行拨付款项给汇入行,以及代汇入行收款入帐。汇入行与汇出行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汇入行在汇款业务中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但无必须付款的责任。参见“拨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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