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缔约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0页(705字)

参予讨论、起草并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文本的参加国。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共23个。为筹建战后国际贸易制度,美国政府于1946年2月提请联合国主持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并邀请英国、苏联(未应邀)、中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挪威、智利、巴西、古巴、捷克、印度、新西兰、南非、黎巴嫩等19国组成筹备委员会。在第一次筹委会上,上述18个国家(苏联未参加)讨论了美国草拟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亦称哈瓦那宪章)并对关税减让谈判的问题进行磋商,确定多边关税谈判的原则规定。1947年4——10月举行第二次筹备委员会,参加者除上述18国外,还有缅甸、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叙利亚、锡兰(斯里兰卡)等5国。会上,除讨论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外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即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达成了123项关税减让谈判的双边协议。(参见“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双边协议所规定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多边适用原则以及“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部分重要内容,形成了另一个单一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因此,关贸总协定可以说是“哈瓦那宪章”的一部分。(《哈瓦那宪章》以后由于没有获得使其生效所必要的国家批准,最终未能实现,而其部分重要内容已经体现在关贸总协定的文本中。)上述23个参予起草、讨论这个文件的参加方,在1947年10月30日第二次筹委会结束时签署了这个文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宣告诞生。签字的23个参加方在签署了另一个文件《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参见“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后,即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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