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现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00页(413字)
乌拉圭回合中各参加方对谈判所作的一种承诺。为了使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而不受贸易壁垒措施的影响,在酝酿发动乌拉圭回合的过程中,缔约方部长们同意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阻碍缔约方之间的各项贸易壁垒措施保持在现有的水平上,防止实施新的保护主义措施作出“维持现状”的承诺。在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第一部分第三点即规定:“从谈判一开始直到正式完成,每个参加者同意实施下列承诺:(1)维持现状:①不采取任何与关贸总协定规定或由关贸总协定主持或在其体制范围内谈成的文件不一致的限制或扭曲贸易的措施;②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上述①项中所指的文件在合法行使其关贸总协定权利时,不采取任何超越补救特定局面所须的限制或扭曲贸易的措施;③不采取任何旨在改善其谈判地位的贸易措施。(2)逐步回退(参见“逐步回退”)。(3)监督执行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承诺(参见“维持现状与逐步回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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