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8页(345字)

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商标权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此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法律诉讼权等。其中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和内容,因而习惯上人们不加区别地把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相提并论。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工业产权的一种,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任何第三者非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不得加以使用。(2)时间性,商标权有有效期限,在期限内商标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期限,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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