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1页(251字)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其任务是:(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做出终局决定;(2)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做出终局决定;(3)对未满一年的新注册商标发生的争议申请,做出终局决定;(4)对不服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行政处理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做出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处理商标授权案件的最高机构,因此它就有关事宜作的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应当执行,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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