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1页(265字)

国家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治安管理范围包括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和其他治安管理工作等。它与教育人民群众遵守国家法律、加强法制观念密切结合。我国为加强治安管理,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9月5日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共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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