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调整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2页(408字)

调整经济合同主体在经济流转活动中,根据经济合同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即经济合同关系。主要是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在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横向经济关系,如《经济合同法》第8条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10种合同,都反映横向的经济关系。在一定情况下,经济合同关系还表现为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即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经济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因领导经济活动而与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包括上级领导机关因领导经济活动与下属单位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其职权的范围内,跨行业、跨部门进行经济合同管理活动而与其作为当事人的同级或者下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发生的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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