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2页(774字)
根据各种经济合同的不同性质、特点或作用,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分类。一般分为8种:(1)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是当事人根据国家计划而签订的合同,包括指令性计划合同和指导性计划合同两种:非计划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不是依据国家计划而签订的合同。又称一般合同或议购议销合同。(2)双边合同和多边合同。双边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多边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3)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他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经济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互相负有相应义务的经济合同。(4)为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前者是直接为当事人享有利益而签订的经济合同;后者是经济利益为第三人确立,当事人自己并不享有该经济利益的经济合同。(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前者是不依赖物的交付为主要特征,只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即成立的合同;后者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以外,还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的合同。(6)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前者是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或程序,如需要书面形式、鉴证、公证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有效的合同;后者是不需要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如零售买卖、赠与等形式均为有效。(7)主合同和从合同。前者是不依赖于别的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后者是以它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为之服务,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8)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前者是合同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需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后者是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包括利益)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此外,根据经济合同的标的,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和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按照合同的式样不同,可分为表格式合同和条款式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