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37页(244字)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制订,于1984年10月15日公布试行。是国家商检机构对出口食品厂、库实施注册管理的依据。对厂、库环境卫生,厂、库设施卫生,原料、辅料卫生,加工人员卫生,加工卫生,包装、储运卫生和卫生、检疫检验管理等卫生要求作了规定,确立了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凡实施卫生注册管理的出口食品厂、库,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不准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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