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5页(356字)

又称京都公约。1973年5月在日本京都签订,1974年9月25日起生效。现有缔约国31个。目标是推行其所制订的30个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附件。公约本文共5章19条,内容涉及签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附件分别规定了简化协调海关手续的各个问题,其主要内容有:货物申报手续、原产地规则、海关过境、保税仓库、退税、转运、自由区、邮政运输的海关手续、关税、适用旅客的海关便利等。缔约国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其中任何一个附件,但至少须参加一个附件。附件的缔约国须承担实施附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对本国海关法作必要的修改和增补,使之和附件中的规定相一致。同时,公约规定各国须每3年检查1次执行情况。公约并规定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常设委员会,监督公约的实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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