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7页(376字)
因违反国际环境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环境法具有强制性,凡违反该法律规范并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者都应受到法律制裁。由于国际环境污染的肇事者除国家以外还有法人和自然人,国际环境污染的法律关系同时受国际法与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的调整,有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于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不尽一致,这就决定了国际环境污染的责任形式异常复杂多样。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如从环境污染肇事者的责任是否以其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构成要件这一角度,可将环境污染的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及公平责任;从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者这一角度,可将环境污染的责任分为国家责任、法人责任及个人责任;从环境污染责任的性质这一角度,可将环境污染的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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