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罗毕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1页(495字)

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年后,国际社会各成员国为了全面检查对《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巩固、发展国际合作成果,规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今后10年的目标和任务,于1980年5月10日至18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会议。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下,有105个国家和1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共300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有106个代表发言,中国代表发表了题为《环境保护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积极因素》的发言,博得了与会的好评。会议通过了继《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之后的第二个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及其《特别会议决议》和《特别会议报告》等重要文件。会议在回顾环境管理、环境评估和支持措施3个方面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10年需要联合国系统注意的全球主要环境趋势和优先采取的行动。它们是大气、海洋、水、陆地生物系统、能源、工业和运输。内罗毕会议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各国对国际社会承担国际合作保护环境责任的再一次庄严重申,各国政府和人民不仅要重视环境,而且要为国际环境保护负起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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