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工作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1页(368字)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所采取的不同的方式。主要有:(1)办理法律手续或代为法律行为。律师受托为当事人办理各项申请法律事务的手续,并可接受委托代当事人为某些法律行为。如代为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申请复议、提出申诉等。(2)居间调解或居中处分权利的法律事务。如居间调解,促成争议双方和解;经当事人同意,居中处分当事人权利。(3)参加调解和仲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技术合同争议、涉外经贸合同纠纷、海商事争议的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4)见证法律行为。律师因当事人的申请,以见证律师的身份,依据亲身所见,对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消灭或某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5)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为委托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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